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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16日,国家质检总局通报2017年第2批树脂镜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检查成果,共检查了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福建等4个省、直辖市60家公司制造的60批次树脂镜片产品,有8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则规范的规则。

  本次检查根据GB 10810.1-2005《眼镜镜片 第1部分:单光和多焦点镜片》、GB 10810.3-2006《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 第3部分: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》、GB 10810.5-2012《眼镜镜片 第5部分:镜片外表耐磨要求》、QB/T 2506-2001《光学树脂眼镜片》等规范的要求,对树脂镜片产品的球镜顶焦度误差(主子午面一)、球镜顶焦度误差(主子午面二)、柱镜顶焦度误差、光学中心和棱镜度误差、资料和外表的质量、镜片直径有用尺度误差、镜片直径运用尺度误差、基准点最小厚度、耐磨性、折射率、色散系数、可见光透射比τV、均匀透射比(紫外光谱区)τSUVA、均匀透射比(紫外光谱区)τSUVB、防紫外功能τmax(λ)(明示目标)、阻燃性、抗冲击(明示目标)、标志等18个项目进行了查验。

  检查发现,江苏晨远光学眼镜有限公司、江苏天目光学有限公司、江苏鸿威光学有限公司、丹阳市正阳光学有限公司、江苏精岩光学眼镜有限公司、临海市盛盈光学眼镜有限公司、临海市金利马光学眼镜有限公司、临海市英舒眼镜有限公司等企业的8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则规范的规则,涉及到镜片直径有用尺度误差、折射率、色散系数、防紫外功能τmax(λ)(明示目标)、抗冲击(明示目标)、标志项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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